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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上路将罚款10元
发表时间:2020-01-06

  本报讯(记者 安然)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了解到,使用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,将被罚款10元,民警在作出处罚后,还将责令违法人立即改正,不得继续使用此类滑行工具。

  

  记者从多个一线交通队了解到,上周五,交管部门已经发布通知,将对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进行处罚,但是罚款额度仅有10元。但截至今天上午,一线交通队尚未接到落实到文字上的书面文件,交警目前对骑手们,仍然仅是“制止、教育”。多位交警表示,考虑到这些设备使用者所在社会阶层,10元的罚款,怕是很难起到真正的处罚和震慑作用。

  

  据多位一线交警介绍,目前使用这类工具出行的,白天多为年轻白领时尚人群,晚上多为代驾车司机。前者为的是“酷炫”,后者为的是“能装进汽车后备箱”的方便。但无论哪种,都在违反《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。

  

  昨天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,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、刹车不灵、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。而对于依靠使用者重心变化前进或停止的电动平衡车,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响,对使用者自身和周围行人造成明显的安全威胁。

  

  有交警称,独轮的电动平衡车,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,但是没有刹车,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,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,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。但在便道上行驶,又会严重威胁行人安全。电动滑板车上路时,速度与之类似,而且更多的是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内行驶,只要其使用者手潮,势必要严重威胁老人、孩子的出行安全。

  

  交管部门表示,包括独轮体感车、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,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,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。它们不具备路权,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,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,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。